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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內地賭客在澳門賭博期間涉因不滿賭敗,向當值女荷官扔撲克牌。被告缺席庭審,女莊荷報稱案發後疑“拉傷”手指,需多次到醫院求醫。 男被告姓羅,內地人,缺席,涉一項恐嚇罪和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。 案情顯示,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,羅某在某賭場中場一張賭台賭博,賭敗後向當值的莊荷方向扔撲克牌。 撲克牌先飛向賭台再反彈到莊荷一方。 其後羅某再出言恐嚇女荷官,聲稱“接她下班”、“打X你”等。女荷官感到受威脅,向上級求助。 女荷官在庭上作證稱,羅某不是一般發脾氣,而是故意遷怒於自己,對相關行為感到可怕,原因是自己夜班工作和獨居。尾指被扔撲克牌後,可能是自己閃避而用力過度“拉傷”,曾多次到醫院診治。 辯方律師於結案陳詞中指出,羅某並非有意傷害他人,認為法庭考慮以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論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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