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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地女子訛稱有“賭神”相助,邀新相識的女事主合資到澳門DB,成功詐騙巨款並偷去名表。澳門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詐騙和加重盜竊罪成,判囚三年九個月。 被告田✕,廿八歲,內地居民,報稱在內地開設美容店。 案情透露,去年六月,田某在澳門結識卅五歲的事主後,向對方透露認識一位“賭神”,邀請事主合資DB。事主出資二十四萬元人民幣及一萬港元與對方合資DB。田某數日後稱“賭神”已贏得一百萬元,邀請事主來澳分錢。事主應邀再度來澳,田某以賬戶被凍結為由,要求事主多等數日,期間兩人在澳門耍樂,並同住一酒店房間。 八月二日田某趁事主熟睡,偷走其一隻價值二十五萬元人民幣的手錶,隨後失去踪影。稍後,田某把手錶典當。 合議庭指出,根據控方遞交的微信對話、支付轉賬記錄等,裁定田✕一項詐騙和一項加重盜竊罪成。詐騙罪判囚一年六個月,加重盜竊罪判囚三年。兩罪併罰,判囚三年九個月單一刑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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